保安员酒后坠亡引发两家保险公司的拉锯战

小编提示:
1、理赔出现分歧时,保安保险团队在双方之间的沟通协调有利于促成当事达成和解,可以保护保安公司的合法利益。
2、保险一揽子安排,有利于保险公司给予整体优惠,且不会出现两家保险公司互相推诿。
2015年1月23日晚,保安员张某因从5楼顶层坠落地面,重伤送院后不治身亡。张某所属的保安服务公司,在人员入职时已为他购买两种商业保险:1、在A保险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保险;2、在B保险公司购买了人身意外保险。
接到报案后,两家保险公司启动了理赔程序。A公司认为,确认属于非工伤范畴,根据死亡证明和立案笔录,不足以证明死亡原因属于意外范畴,要求保安公司提供原因证明材料;B公司就死亡原因启动了专业调查,结论是有自杀可能,且坠楼前喝了两杯啤酒,根据保险免责条款“因受酒精、毒品、管制药品的影响造成的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不予赔付。
经现场查勘,事故现场顶楼围栏高约1米,而一楼的超市顶棚屋檐延伸最宽2米,最窄也有90公分,初步判断当时张某有翻越围栏之后再有个跳跃的动作,虽有故意自杀嫌疑,但由于无有力证据,警方作出了“排除他杀”的结论。
我团队和A、B 保险公司沟通,同时协助保安公司和死者家属协商。A保险公司与保安公司就是否属于意外出现僵持,在我团队双方协调下,A公司提出出具公函,申明视作意外预先赔付,由保安公司作保,如果以后有权威认证有非意外情况发生,保安公司需要负责退回相应赔款。B公司调查报告推论张某自杀,针对该拒赔理由被我团队通过反复沟通,最后就喝酒事实双方一致确认,于是双方就意外责任分摊的比例展开谈判,家属的主张是8万元,保险公司的主张是3万元。
最终家属和保安公司先达成了赔偿协议,一致同意参照广州201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808元,最高赔偿标准15个月工资,合计87120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