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保险经常看到保单上注明“不记名投保”字样,他的好处是为了节省统计具体人员的时间成本,但在某些实务操作中变味了:有些人把它当作放松管理、“变相优惠“的工具,这是很危险的,为什么呢?
放松管理的危险在那里呢?人们之所以选择不记名投保的方式,主要原因是员工数量多,流动性大,申报工作太频繁。但不记名投保,不等于放松对企业员工的基本人事管理工作,对于人员的流动性也应保持关注,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人员信息记录的小问题,员工稳定性也是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的重要因素之一。
“变相优惠“的危险在那里?保险条款第三十条写得很清楚:“经保险人同意按约定人数投保的,如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人数多于投保时人数或经批改后的人数,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载明的人数与实际人数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有时候办事人员没有把这个解释清楚,让人误以为少保几个人等于“优惠”了,实际上这个保险是不保险的,一旦发生巨大的保险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不记名是个好东西,但好东西一滥用就出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