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有过买保险的经历,特别是涉及疾病身故和医疗保险的时候,经常会听到既往症除外这几个字,为什么保险公司要除外既往症呢?什么是既往症呢?今天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一、什么是既往症?
1.生效前已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大白话:有病一直没治好。比如说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
2.生效前已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情况。
大白话:有病没有根治,反复发作。比如说哮喘。
3.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大白话:虽然还没去医院就医,但症状很明显了,不容忽视。比如说长期头痛、便血。上述三种情况,就属于既往症。
对于投保前已经治愈的疾病,或偶发的不适症状,比如说急性肺炎、急性肠胃炎、轻微擦伤或偶发头痛、咳嗽等,均不属于既往症的范畴。所以,前面提到的肺炎,如果在投保前已痊愈,那么投保后再因为肺炎住院,依然可以赔付。
二、保险公司为什么不保既往症?
可能有一些人对既往症条款不是很能接受,但如果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去看的话,其实很容易理解。
1.对于已经存在的疾病和症状,后面很容易发生理赔,保险公司又不是慈善机构,不承保也是正常的。况且,即使在既往症免责的情况下,疾病保险依然是最容易赔钱的。
2.保险公司承保的是未知的风险,而既往症属于已知的、明确的风险。
3.如果有既往症也能保,对于身体健康的人群来说,交的保费一样,但是钱都赔给有既往症的人群了,就非常不公平了。
4.社保和商业保险不一样,社保是国家保险,是福利政策,可以承保既往症。
涉及疾病保险,往往保险公司还会设置一个等待期,或者叫观察期,一般是30天-90天不等,意思很简单,就是那怕你投保了保险,保单生效了,在这等待期的30天-90天内发生的疾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三、对于既往症,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对于自身的症状,没有任何记录,保险公司查不到,是不是就能赔了呢?”
理论上来说,确实是这样的,但实际中,总会出问题。
举个例子,小明在投保前腹部反复疼痛,没有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投保后刚过等待期30天没多久,就因为胆石症住院治疗。在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怀疑小明带病投保,遂调查了小明的住院病历,病历上赫然写着:小明在两个月前就有腹部疼痛的症状。于是,保险公司以小明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偿。这种案例在现实中屡见不鲜。之所以说这一点,是告诉大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该告知的一定要如实告知!
健康告知是保险公司起保前,明确强调得了某某疾病或身体出现某些症状,不能直接投保。
四、健康告知没问到的既往症,后期因为该既往症发生的理赔,保险公司会承担责任吗?
这个问题没有准确的答案,有可能能赔,有可能赔不了,各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不一,有些产品健康告知做的不详细,就会带来很多理赔争议。所以,健康告知少的产品从理赔角度看不一定是好事,建议在投保的时候,把健康告知和既往症免责条款放在一起去看,这样能减少后期的理赔纠纷。
五、是不是既往症就一定不能保?
不是的,在投保时,已经将既往症告知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经过评估后正常承保了,那么投保后因为此既往症引发的治疗支出,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说你上年度已经赔付过某种疾病,第二年续保的时候保险公司在明知道你有此种疾病治疗史的情况下依然承保了,那如果以后出险的话就不能以既往症来拒赔了。
六、既然疾病保险这么复杂,应该如何投保呢?
不知道大家什么感受,我认为保险尤其是疾病相关的保险,还远远达不到抛弃专业服务人员的地步。投保很简单,把钱一交完事,但最重要的是后期的理赔:能不能获得理赔,理赔是否顺利。即使是大家做到了如实告知,也很难完全避免掉理赔纠纷,导致理赔纠纷的因素太多了。如果真的出现了理赔纠纷,没有在保险理赔上的专业和经验,你能够从容的和保险公司博弈吗?我想很难。但,如果有一个专业靠谱的第三方机构去协助你,也许只是他们的一句话,就能力挽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