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巡查6次,难防猖狂盗贼

2014年04月24日佛山某公司报称其污水处理室电动机被盗。厂方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治安和技术侦探警察接到报警后20分钟到达现场,进行了询问和技术取证。调取监控记录后发现21-23日连续三天,晚上19:00至凌晨05:00,保安每天在这个时间内,巡查了6次,但每次都没有进入废水处理站巡查。 经过调查了解,在怀疑被盗事故发生期间,均无车辆将被盗电机运走,未发现有监守自盗情形。被盗的污水房电机位于车间西北角位置,与隔壁的公司仅一墙之隔,其前方有大量杂草。被盗期间,保安人员正常巡逻,未发现异常情形。
经当地公安机关核实,委托单位于2014年3月18日至4月24日期间被盗4台污水泵机及两台螺杆泵和一台鼓风机。公安机关结论:从隔壁的公司工地进入偷盗的可能性最大。最终核损金额为52071.54元。
保安人员在维护委托单位财产安全时,没有故意或明显过失,但其在巡逻时未能发现盗窃情况,仍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经双方协商,保安公司承担3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最终承担赔偿金额13,621.46元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