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工作期间猝死,保险人履约赔付60万

2016年4月6日,在揭阳某中学大门执勤的保安员刘某,检查进入学校的学生是否有佩戴学生证,其中一名学生没有佩戴学生证强行进入,刘某立即阻止并追赶,追赶20米左右后摔倒后晕倒,报120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于当天抢救无效死亡。经广东省揭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亡原因为:符合剧烈运动等因素诱发自身潜在疾病发作而死亡。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5月3日作出《认定工伤认定书》: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视同工伤。
保安公司为其在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了雇主责任险,按照保险协议的约定:刘某在工作期间因意外原因死亡的,符合政府工伤认定标准的,保险公司赔偿60万元。保险公司在核实理赔所需资料后,已支付上述60万元的款项。